保证绍兴条码印刷质量的政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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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绍兴条码印刷质量的政府举措

作者:绍兴盛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19 08:47:10

为了保证绍兴条码的印刷质量,规范商品条码的印刷资格认定,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信息化的发展,2000年7月29日我国颁发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组织认定,各地条码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条码印刷资格申请、现场评审、抽样检验、技术服务等。该实施办法还规范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规定了印刷企业在印刷商品条码的各个环节中应该参照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目的是:提高印刷企业的条码印刷质量,从源头上控制“不准带有不合格条码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通过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帮助印刷企业解决条码印刷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建立和完善企业条码印刷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条码的印刷质量。同时,对通过条码印刷资格认定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向条码成员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其业务量,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印刷企业在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时,要建立企业的条码印刷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来制定《质量管理手册》,该手册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性文件,是规范企业全体员工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内部质量法规,是指导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行为准则,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条码印刷质量管理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企业各部门、各个工艺环节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2)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企业内部要明确负责条码印刷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业务主管、设计审查、质量检验、胶片管理及现场操作各个环节人员的权限、职责和相互关系,并构造企业的组织机构框架图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控制工艺流程图。企业应加强全员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在企业内部组织对条码知识和国家标准的学习,使企业内部各个管理层负责人都能够了解条码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相关的国家标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条码管理的各项规定。

(3)条码印刷验证制度要明确规定业务人员在承接条码印刷业务时,必须向委托方索取有关证件(即《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有效的证明文件。并规定证件的登记程序查验证书的有效性,确保印刷企业承揽业务的行为合法性。

核查证件主要查验三点:①证书的有效期;②核对企业名称:证书上的条码系统成员名称与委托方要印刷在商品包装上的生产企业名称一致;③核对厂商识别代码:证书上的厂商识别代码与委托方准备印刷在商品包装上的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一致,同时要查验产品代码的惟一性。以上三点都验证无误后,方可承接业务,签定印刷合同,并将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与印刷合同一起存档备查,保留期不少于两年。

(4)条码设计审查制度条码印刷之前必须审查设计稿样的程序和方法。该制度规定了审查范围,防止不合格的设计稿样投入制版印刷。因为只有控制好条码的制版、印版质量,才能把好条码制作质量关。因此,设计审查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国家标准(GB/T12904-2003、GB/Tl8348-2001、GB/T14257-2002),掌握条码符号的印刷位置选择、条空颜色的搭配及条码符号尺寸的设计要求。印制条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5)印刷品、印版、胶片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条码印刷合格品、不合格品、残次品,印版及胶片的出入库登记、保管、移交及监督销毁程序的负责人员,所有记录必须完整。条码胶片必须由专人保管,收到委托方的条码原版胶片时应认真登记,杜绝出现“一码多品“和“一品多码“过失,保证编码的惟一性。严格执行该制度才能确保企业对条码印刷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6)条码印刷品质量检验制度明确规定各工序质量检验人员的职责和检验合格放行程序,做到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投放下道生产工序。明确负责印品出厂的检验人员及合格证签发程序,确保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条码印刷品才能出厂。控制成品检验过程是把好条码印刷质量的最后一关。质量检验人员应依据国家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做好检验记录,把好出具检验报告、签发合格证、放行合格产品、处置不合格品的各个关口。企业只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切实把条码印刷质量管理体系贯穿在印刷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才能保证条码的印刷质量。印刷企业应积极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获得合法印刷条码的资格,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规范的质量管理,优质的条码印刷质量,良好的企业形象,必将赢得客户的信赖,使企业获得更多的业务和更好的经济效益。

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南京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和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申请人申请注册厂有识别代码,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第八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文件、《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协识别代码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南京办事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用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具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备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系统成员编制的商品条码,应当自编制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们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的要水设计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得使用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印刷企业必须经南京办事处认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并登记证书号码。印刷委托人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商品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第二十条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原版胶片制作者不得向委托人、订制者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向非委托人非订制者提供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逐批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商)品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对目录中规定的产(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印在其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第二十四条企业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商品条码的,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一)必须使用而未使用商品条码的;(二)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三)使用伪造、冒用或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四)使用不合格商品条码的。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南京办事处审查备案。经销企业使用店内码应当优先选用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推荐的EAN系统店内码。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使用条码打印软件批量打印条码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条码破损,需要补打。但是在条码打印软件中一般导入的都是所有的数据,默认打印的也是所有数据,那么,想要打印部分的条码数据该如何操作,具体步骤如下所示:1.打开条码打印软件,新建标签之后,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数据库设置"按钮,弹出数据库设置对话框,点击"添加",选择要导入的数据类型,这里选择excel表,根据提示点击浏览-测试连接-添加,默认导入的是所有的数据。如果想要打印部分条码数据,在导入excel表的时候,可以设置数据过滤的范围:从第几条到第几条。设置好之后,点击添加。

然后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一个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相应的字段,点击编辑-确定,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文件-打印预览或者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预览效果可以跟excel表中的数据对比一下,没有问题的话,可以直接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也可以输出PDF文档进行打印。在条码打印软件导入数据库的时候,设置数据过滤范围之后,打印出来的就不是所有的条码数据,而是根据自己的需求打印出来的部分条码数据。条码打印软件排版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进行设置,有需求的朋友可以下载试用。

1、收货业务自动化

服装企业的进货一般都是依据订单进行的,产销一体的企业是生产订单、外加工企业是外加工订单、代理公司是采购订单,而这些订单通常是分批多次到货。在手工验收的条件下,很难对订单的执行情况进行准确核对,在使用条码系统后,到货的每一件货品均通过条码扫描自动记录,并自动完成与订单中的货物进行一一对照和匹配,可以准确记录到货及订单执行情况,大大提高订单执行的准确性,并且保证了准确的产品库存。

2、发货业务自动化

企业配送中心的发货业务一般依据营运中心的发货单进行,由于服装的款式、颜色、尺码众多的特点,手工条件下很难完全按照发货单准确进行配货发货,经常发生大量的串色串码情况,导致仓库、门店的单品库存数量不准确,从而导致门店断色断码情况发生,丧失了销售机会,或不得不对断色断码产品实行削价甩卖,给公司盈利带来负面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实现发货环节条形码运作,通过对发货数据的自动采集,提高发货业务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3、门店业务自动化

门店(专柜、专卖店、店中店)是服装公司最终实现销售的场所,是分销体系产生数据量最大最频繁的环节,由于服装公司的门店通常遍布全国各大城市,信息量大且地点分散,如何提高销售终端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是每个服装企业面临的难题。在手工条件下,企业往往由门店人员手工填制销售日报,通过传真的方式传至公司总部,再由专门人员录入电脑,因每天数据量很大,不可避免出现数据差错,所以导致系统中门店销售及库存不准确,帐对不上等问题,久而久之形成公司的人对系统数据不信任的尴尬局面。解决这一难题的良方是在门店配备电脑系统,并且使用条形码完成销售业务,这样,从信息产生的最前端即引进数据自动采集技术,充分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盘点业务自动化

服装公司一般每月结帐时进行仓库及门店库存盘点,以检查帐面数据与实存数据是否存在差异,但是,在财务结帐的短短几天将所有库存分款式、分颜色、分尺码全部盘点一遍,对任何企业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甚至会成为企业不堪忍受的压力,因此对正常销售业务及财务核算造成了很大影响。现在,由了轻松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案,就是引进条码盘点机设备,在自动扫描记录完库存数据后,通过锐步编制的特定软件导入后台数据库中,从而自动产生盘盈盘亏数字,极大提高了服装企业的盘点工作效率。

5、统计分析业务支持

通过在条形码编制时赋予每一位数字特定的含义,如品牌、类别、年份、季节、面料、款号、颜色、尺码等信息,我们通过条码就很容易对产品的特性进行分析对比,通过条码系统自动采集过来的数据,我们可以对企业的销售、库存、订单、回款、缺货、盘盈盘亏数据进行详细分析,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决策、货品的生产计划制定、货品的调配平衡提供科学的支持,使服装企业的经营从定性分析上升到定量分析的层面,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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