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条形码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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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条形码如何申请?

作者:绍兴盛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5 08:48:16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绍兴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了各种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二、引用标准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7705平版装潢印刷品GB12053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第一部分:OCR-A字符集印刷图像的形状和尺寸GB12508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第一部分:OCR-B字符集印刷图像的形状和尺寸GB12904通用商品条码GB12905条码系统通用术语条码符号术语GB12906中国标准书号(ISBN部分)条码GB12907库德巴条码GB12908三九条码GB/T14257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

三、术语3.1脱墨:条码符号中条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空的反射率相近。3.2污点:条码符号中空或空白区内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反射率相近。3.3印刷厚度:条码符号的条与空的涂层的厚度差。3.4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长度尺寸与标准尺寸的比值。

四、检验项目4.1外观4.2条(空)反射率、印刷对比度(PCS值)。4.3条(空)尺寸误差。4.4空白区尺寸。4.5条高4.6数字、字母的尺寸。4.7检验码4.8译码正确性。4.9放大系数。4.10印刷厚度4.11印刷位置

五、技术要求5.1外观5.1.1条码符号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褶、残损、穿孔。5.1.2条码符号中的数字、字母、特殊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二意性。5.1.3条码字符无明显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5.1.4条码字符的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5.24.2-4.11条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样品所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

六、检验方法6.1环境要求:检验室温度23±2℃,相对湿度50%±5%。6.2样品处理6.2.1样品应平整、无皱褶、不变形。6.2.2检验标签、标纸及包装上的条码符号时,样品四周应保留足够的固定尺寸。6.2.3检验实物包装上的条码符号时,样品无需处理。6.3外观6.3.1目检样品放在色温为5500-6500K的D65标准光源下,按5.1条款进行视觉检查。6.3.2仪器检验6.3.2.1测量仪器采用显微镜和网形目镜测微尺。6.3.2.2测量步骤a.用显微镜及网形目镜测微尺将污点、脱墨放大分割,根据污点、脱墨占的网格数,求其面积。b.将a求得的面积值与该样品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中限定的面积值比较。6.4条(空)反射率6.4.1测量条件测量条件应符合被检样品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6.4.2测量仪器测量仪器采用满足6.4.1条款的仪器。6.4.3测量步骤6.4.3.1仪器校准6.4.3.2在样品下放置衬底,衬底应采用反射密度在1.50以上的无光谱选择性的漫反射材料。6.4.3.3在条码字符条的纵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的反射率,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6.4.4数据处理6.4.4.1取同一高度位置上各条的反射率中的最大值及各空的反射率中的最小值,作为这一高度位置上的条(空)的反射率。6.4.4.2取五个不同高度位置上的各条反射率中的最大值和各空反射率中的最小值,作为该条码符号的条(空)的反射率。6.5印刷对比度(PCS值)印刷对比度(PCS值)按公式(1)计算。PCS=RL-RDRL式中:RL-条码中空的反射率;RD-条码中条的反射率。6.6条(空)尺寸误差6.6.1测量条件同6.3.1条款。6.6.2测量仪器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长度测量仪器。6.6.3测量步骤在条码字符条的纵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到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尺寸,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6.6.4数据处理6.6.4.1取同一高度上各条(空)尺寸误差的最大值作为这一高度条(空)尺寸误差的最大、最小值。6.6.4.2取五个不同高度位置上的各条(空)尺寸误差的最大和最小值作为该条码符号的条(空)尺寸误差。6.7空白区尺寸在6.3.1条款规定的光源下,用最小分度值为0.5mm的钢板尺测量。6.8条高测量方法同6.7条款。6.9数字、字母的尺寸测量方法同6.7条款。6.10检验码按样品所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计算方法核对。6.11译码正确性用条码识读设备识读条码符号的结果与目测字符核对。6.12放大系数条码长度尺寸的测量方法同6.7条款,放大系数按3.4条款的定义计算。6.13印刷厚度在6.3.1条款规定的光源下,用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测厚仪或同等精度的仪器测量。6.14印刷位置按GB/T14257的规定进行目检。

七、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根据样品的检验内容而定。

八、抽样本标准依照GB2828国家标准抽样。

绍兴条码技术是物流自动跟踪的最有力工具,并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因为条码技术具有制作简单、信息收集速度快、准确率高、信息量大、成本低和条码设备方便易用等优点,所以从生产到销售的流通转移过程中,条码技术起到了准确识别物品信息和快速跟踪物品历程的重要作用,它是整个物流信息管理工作的基础。

物流管理中的数据采集物流管理中对数据采集的要求非常高,几乎涉及到物流的每个环节。由于市场多样性的需求和多批次、少批量的客户订单使得生产线不可能只生产一种规格的产品,而要充分发挥生产线的生产能力来生产不同规格与配置的产品。生产线每个工位的上料区放满了原材料和配件(不同供应商提供),生产工人使用条码无线数据采集终端(以下称手持终端)后,保证了生产工人按照生产计划,于不同时间段生产的不同产品在各个加工装配环节都有数据记录,并以此确认整机号码与各部件号码的对应关系,以追索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的供应商责任和数据查证。

在仓库中,物品频繁出入仓库、快速响应使作业交错传递,仓库容量优化也要求物品的合理摆放。如此庞大的信息量使得仓库人员的操作必须符合流程规范,也必须使用手持终端完成准确、及时、交互的操作。在运输过程中,条码技术也非常重要。运输在物流中的概念不能仅仅理解为把产品送达客户的在途过程,而是理解为一个从供端开始到需端结束的物流循环中,每一个环节到下一个环节上所发生的物质、信息的转移,都要有数据记录。如物料从材料库到生产线,库管人员要扫描记录物料信息、生产主管也要扫描记录;物料从生产线到工位,生产主管要扫描记录、生产工人也要扫描记录;包括下生产线、入产成品库、至零售商和最终到达消费者的物流状况都要扫描记录,使得企业物流与信息流始终一致流动,达到企业在线管理控制资源的目的。

在数据处理方面,条码技术并不是孤立地被使用,它是结合企业的ERP、MRPⅡ、SCM、MIS等信息系统同时完成对物流的确认、跟踪和控制。条码作为一种数据采集工具,在有大量数据产生的采集点上保证了数据的准确、快速,减少人工差错,实现标准化作业。但所采集的数据如果没有好的软件系统支持和使用,就不会成为企业各级管理者手上有效的资料,更不能为管理者做出生产控制、销售决策和市场分析提供有力的数据依据。就目前企业应用来看,国际知名管理软件公司的产品都做好了与条形码的接口,有的软件公司还与专业条形码厂商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世界500强企业多数也与国际条码厂家如Symbol、Zebra签有全球供货协议。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目前一些国内企业通过出国考察和参观国内优秀企业等商务交流发现,国内外优秀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线、仓库管理、配送中心、分销零售等各个方面都充分应用条码技术。因此,有些企业就简单地认为只要上了条码设备与相关技术,本企业的管理就完善了、流程就优化了、成本就降低了、利润就增加了,这种看法是有偏差的。企业应用条码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重视财务基础物流的准确、及时性要求反映的是企业对资金流的控制。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是宏观控制的最基本手段,没有会计核算意识和会计核算流程的企业不是经济驱动企业。如果企业没有健全的财务体系,肯定对财务和宏观资源管理不甚清楚,那么条码这种微观的单体物流数据采集技术对企业来说也就失去了意义。

2.重视管理流程好的管理软件是对企业资源的优化、对业务流程的重组、对组织结构的改造和对管理操作的标准化。不能把条码作为孤立的系统来看待,更不能认为使用上了条码就大功告成。在每一个业务流程中、在每一个物流数据采集点,条码数据采集技术的应用必须与优秀的管理软件相结合,只有管理软件充分发挥出数据管理的作用,条码技术的应用才会成功。

3.重视IT部门IT人员是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的具体实施人、维护人、信息技术设备的监控人,也是企业与信息技术供应商之间的联系桥梁。没有IT人员,企业就不能有效地吸收、消化、实施和应用条码技术,也不能把握条码技术在物流各个环节中的使用。

从重视数据促条码应用现代物流的目的是提高企业效益,亦即通过经营重要资源的时间(快速送达)、物流质量(优良的运输、无差错运输)、备货(所需要的商品和数量)、信息(在库、断货、运送中心信息、送达的信息)等物流品质的提高,从原材料的调动开始到商品的生产以及送达最终顾客的过程,降低整个过程中的物流成本,来实现企业的高收益。数据产生在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条码正是解决了企业对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有效收集的问题,是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和外部协作的数据来源基础,也是连接企业供应链的上下环节中数据传递的纽带。没有基本的数据流,企业的生产、销售、管理和控制一定是模糊的、混乱的、没有数据依据的。条码技术正是应用在采集基本数据的地方,并记录下物品的价值转移实现过程。应用条码技术采集数据准确、省时、节约劳动、提高效率的特点,又利用无线通信技术大范围移动、实时数据传送、网络无缝覆盖的优点,从而完成企业对物流过程的控制,帮助企业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益的目标。

在绍兴条码标签打印软件中设计好标签,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改变打印机的打印速度和深度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设置。

1.点击左下角的开始-设备和打印机,在所需的打印机上右击-打印首选项,在选项页面,可以对打印机的打印速度和深度进行调整,注意:在打印机选项中所做的改变,只会在打印时使用而不会被保存到标签中。

2.打开条码标签打印软件,在文档设置-纸张-打印机/纸张中,选择所需的TSC打印机之后,点击后面的属性,弹出打印机首选项对话框,在选项界面,可以设置打印机的打印速度和深度。

以上两种方法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设置打印机的打印浓度和深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码标签打印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进入条码打印软件官网,也可以关注小编的后续文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绍兴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应用,加快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二维码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引导生产经营者采用国际通用标准规范使用商品条码,促进商品条码推广应用。第五条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区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布商品条码申请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备案和使用管理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七条使用商品条码,实行申请注册制度。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商品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不得使用店内条码。第九条生产经营者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注销手续。第十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与印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可以自行编制商品条码,也可以委托自治区编码机构编制。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商品条码编制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自治区编码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二条承印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在境外注册的,应当查验其境外注册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承印商品条码的企业不得为不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明文件的生产经营者印制商品条码。第十三条子公司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可以在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第十四条委托加工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五条进口产品可以使用境外生产者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营者注册的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该生产者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自治区编码机构报备商品条码的境外注册证明文件等信息。自治区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受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第十七条销售者对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在境外注册的,应当查验其境外注册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商品条码,未在产品标识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违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编码信息通报、境外注册证明文件报备或者有关查验义务。第二十一条违规企业拒不履行编码信息通报、境外注册证明文件报备或者有关查验义务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对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所收取的费用;逾期不退还的,处所收取费用三倍以下罚款,但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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